秦漢以來的中國歷代王朝,均高度重視并致力實現廣闊疆域下的邊疆有效治理。歷朝都設有機構或者官職負責民族和邊疆有關事務,如秦設“典客”、漢設“大鴻臚”、隋唐設“鴻臚寺”等。但是,由中央設置專職機構,并向各地派員,同時統籌協調各方面關系,形成一套橫縱一體的系統邊疆治理機構和機制,則以清代的理藩院最為典型。理藩院初名“蒙古衙門”,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崇德三年(1638年)更名理藩院,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稱理藩部。理藩院是清朝管理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地邊疆和民族事務的主要機構,并承擔一定外交職責,在清代邊疆治理中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如身使臂,貫通從中央到邊疆基層的治理體系。清入關后,隨著邊疆事務拓展,理藩院的機構體系也逐漸完善??滴醭跄?,中央政府認為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責任重大,將其由禮部所屬,調整為“官制體統與六部相同”,“理藩院尚書銜名列于工部之后”,這就從中央層面使理藩院有了與“六部”的平等地位。理藩院設尚書、侍郎等職,分旗籍司、王會司、典屬司、柔遠司、徠遠司、理刑司六司,至乾隆二十七年成為定制。為便于協調各方處理邊疆事務,常由“王公大學士兼理院事”。
同時,理藩院還設有蒙古翻譯房、滿檔房、漢檔房、唐古特學、托忒學、蒙古官學、俄羅斯館、喇嘛印務處等專門辦事機構,為中央政府面向邊疆群體開展工作提供語言、文化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也有助于強化對重要領域和事務的管理。此外,理藩院在邊疆地區還有大量派出機構或人員,掌管驛站、稅收,參與處理邊民貿易及交涉等事務。更為重要的是,理藩院兼理刑名,凡涉邊疆地區的法律,由理藩院會同制定。在司法運作中,邊疆地區重案要案或案情復雜的,可全案送理藩院審理,駐有理藩院司官的地方,則由司官會同當地審理。這就使得中央政府以理藩院為樞紐,織就了一張從中央到邊疆卡倫、臺站的機構體系,還為這一體系的運行和邊疆的治理提供了切實充分的法律保障。
參贊戎機,參與中央政府涉及邊疆的軍政要務決策處置。清代將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區同時納入版圖,在思想上突破宋代以來的華夷之辨,將“大一統”推進到更高水平,即雍正所稱“塞外之一統始于元,而極盛于我朝”。因此,清代邊疆的軍政事務較為繁巨,這些事務的決策與執行都離不開理藩院。
順治時期,理藩院大臣就已參與邊政要務,如達賴喇嘛在覲見順治帝過程中,迎接、會面乃至冊封等重要禮儀,皆由禮部和理藩院共同完成,康熙對班禪的冊封,也由理藩院負責。康乾時期,理藩院參與一系列國家軍政大事。如“三藩之亂”爆發后,理藩院積極組織漠南蒙古各部兵力奔赴江西、陜西等地平亂。在察哈爾部布爾尼之變發生時,理藩院官員奔赴漠南蒙古各部各旗,調集兵力圍剿叛軍。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部、札薩克圖汗部發生沖突后,理藩院尚書阿喇尼親往喀爾喀地區,令其“同歸于好”。噶爾丹發動叛亂、喀爾喀蒙古各部率眾南奔時,理藩院立即上奏康熙帝并負責安排喀爾喀蒙古各部生計。正是在理藩院安排組織下,通過“多倫會盟”,我國北部邊疆很快出現了安定局面。理藩院也參與了平定漠西準噶爾蒙古部的全過程,并對平叛中有功官兵的提職和獎賞提出初步建議。
以文化人,承擔面向邊疆群體的禮儀文教等職能?!皯讶徇h人,協和萬邦”是中華文化的治理智慧,通過對邊疆各民族群體在禮儀文教方面的塑造與規范,不斷實現并鞏固邊疆群體對中央政府的政治認同。
依清制,如漠南蒙古、喀爾喀蒙古、喇嘛僧侶、新疆伯克、西南土司等邊疆地區的首領,皆按規則分班來京朝見皇帝,稱為“年班”,其中所涉的各項禮儀、來去安排等均由理藩院負責。朝覲的王公向皇帝呈納貢物,皇帝則給予隆重禮遇,如除夕設宴于保和殿,元宵設宴于正大光明殿,在中正殿、紫光閣等處安排的宴請等,皆由理藩院預備和奏請,木蘭行圍活動中隨圍王公的座次,也由理藩院負責安排。各級封號的邊疆首領,皇帝要賞以各種綢緞和銀兩,即“燕饋”,年班或因事來京,中央政府賞給路程和食宿費用,稱為“廩餼”。這些代表中央政府恩賞的禮儀,皆依爵位高低、情況不同而有所區別,也都由理藩院安排。理藩院還結合禮儀規范,擬定對邊疆少數民族首領、貴族的適宜封爵,使其世代相襲?!芭d黃教”是清朝治理蒙藏地區的“文治”形式,相關事務統于理藩院。其中包括登記造冊喇嘛呼畢勒罕,主要涉及北京、西藏、青海和蒙古等地的轉世活佛的認定。此外,喇嘛承襲國師、禪師、都綱等事,歸理藩院承辦,并會同禮部,辦理請給敕印等事,僧綱、僧正由理藩院給予札付,部分喇嘛的年班、考核、升遷、調補以及奏請寺廟名號等,也由理藩院負責。“禮”是傳統中國社會運行的核心準則,邊疆地區首領對由理藩院主導所塑造的“禮儀”的接受,既是對其自身的引導教化,也意味著對中央政府的認可與情感接納。
撫民綏邊,協調推動邊疆的經濟社會事業建設。清朝為保障軍需等,對蒙古西北等地的農業生產曾給予扶持。如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理藩院遣員到漠北蒙古土謝圖汗部,“指授膏腴之地,令其種植”。理藩院還多次派人到漠南蒙古地區“教之樹藝,命給之牛、種”。農業在漠南蒙古地區的發展尤其明顯,往日龍沙雁磧之區,逐漸變得“筑場納稼,煙火相望”。漠南地區農作物品種豐富且產量較高,有些地區生產的糧食,除供本地區外,還可以運往北京和中原。在此基礎上,蒙古各部商業貿易也隨之發展起來。定期集市出現,商業集鎮涌現。漠南、漠北、漠西各地商路上,呈現出商旅云集、貿易興盛的繁榮局面。蒙古等地遇有荒年,中央政府即令扎薩克及各旗富戶喇嘛人等設法救濟,實力不足者,由地方報理藩院請旨遣官查勘,實施救助。如康熙年間蘇尼特及四子部落遭遇雪災,理藩院會同戶部動支宣府歸化城倉粟給予救濟。理藩院還在邊疆地區協助組織建立“常平倉”,貯積糧谷,以備賑濟。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古土爾扈特部在首領渥巴錫率領下,掙脫沙俄的殘暴統治,從伏爾加河下游歷盡艱辛回到祖國懷抱,也由理藩院遵照乾隆旨意,協調新疆、甘肅、陜西、寧夏、蒙古各地,提供大批物資,撥給牧地。此外,理藩院還負責一些邊疆地區的戶口人丁登記查核、驛站通行管理和保障等公共事務。
總之,清朝以理藩院為樞紐,將“大一統”的國家體制與“因俗而治”的理念相結合,將邊疆地區更好地納入國家政治體系,實現了長久有效的治理。透過歷史不難發現,理藩院是清代為“大一統”提供政治保障的制度設計,也推動著傳統中國的“大一統”邁向新高度。
(來源:《學習時報》2025年6月6日第8版,轉載本文僅供讀者交流使用,文章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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