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西藏的鄉村振興是全國整體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一環。文章按照“建立評估模型—篩選評估指標—賦予指標權重—實證測度”的步驟,以德爾菲法制定了包含5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以AHP—熵值法為指標賦權,用綜合評價模型測度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水平。為更深入了解實踐困境,采用扎根理論探析影響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制約因素。研究結果表明:(1)咨詢專家權威系數和Kendall協調系數分別為0.90、0.241,賦值均數在4-4.75之間,變異系數在0.09-0.14之間,同意率≥0.75,說明函詢結果可靠。(2)西藏文化產業在推動鄉村振興方面的作用尚顯不足,整體處于一般水平。其中,一級指標中“文化產業賦能生態宜居”“文化產業賦能治理有效”的權重最大,揭示了西藏鄉村振興中生態保護和鄉村治理處于“牛鼻子”地位;二級指標權重排名前四的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興邊富民、文化傳承、團結穩定,表明文化產業在西藏鄉村振興實踐中,對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文化價值。(3)賦能水平呈現明顯的“藏中南高、藏東和藏西低”的區域空間特征;(4)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面臨著政府層面、市場層面、生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內生動力層面五個方面的內外部制約因素。
【關鍵詞】文化產業;鄉村振興;德爾菲法;扎根理論;AHP—熵值法
【作者簡介】張春敏,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朱紅艷,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來源】《民族研究》2025年第2期。原文編發時略有刪節調整,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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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啟動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4月,《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正式頒布,提出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整體格局,助力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鄉村是人類共有的文化根脈和精神家園,“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文化產業兼具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可以在鄉村振興中發揮多重功能和綜合帶動作用。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的賦能策略已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引擎,這一策略既是國家戰略層面的主動選擇,也是鄉村發展的時代需求。
西藏的鄉村振興是全國整體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關鍵一環。在新時代背景下,西藏對內繼續發揮著中國內陸邊疆穩定的基石作用,對外地緣戰略價值開始發生外向性轉變,逐漸綜合考慮安全、民生、生態、經濟等領域。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必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把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作為西藏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因此,西藏實現鄉村全面振興要賦予民族團結進步的意義,要賦予維護統一、反對分裂的意義,要賦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上說,鄉村振興于西藏而言不單純是農村問題,更是政治問題、社會問題、民生問題的辯證統一。單以生態振興這一方面為例,作為青藏高原的主體和全球氣候系統的穩定器,西藏實現生態振興是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國實現鄉村生態振興提供了生態源保障。而“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生問題不僅關系到民心,也是國家認同感、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基石。因此,西藏的鄉村振興不僅關乎自身發展,更與國家的整體戰略緊密相連。
作為國家重要的安全屏障,西藏地區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兼具邊境性、民族性、敏感性、地理條件復雜性、樞紐性和戰略性。這些特點表明西藏的鄉村振興既面臨挑戰也充滿機遇。言之挑戰性,因為西藏平均海拔超4000米,高原生態系統脆弱,地處邊疆民族地區,面臨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的共有問題。且西藏的經濟發展相對滯后,主要依賴農業和畜牧業,產業結構單一。此外,西藏作為我國面向南亞的門戶,其邊境安全會受到周邊國家政局不穩定的影響。言之機遇性,西藏的發展歷來得到黨中央高度重視和特殊支持,是國家重要戰略區域?!耙粠б宦贰背h和南亞大通道建設更是為西藏的鄉村振興帶來了機遇。因此,西藏的鄉村振興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考慮鄉村振興總要求(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同時,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三個賦予一個有利于”,特別聚焦于“四件大事”,聚力實現“四個創建”。而文化產業,憑借其獨特的文化價值,能夠為實現鄉村振興注入獨特動力,以推動西藏地區更好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加之,西藏文化資源豐富,為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創造了巨大空間。
基于此,本文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作為一個新的理論構思,厘清文化產業在鄉村振興中的特殊價值,制定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并建立制約因素模型。相比于以往的研究,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是:
第一,研究視角。形成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理論構思,豐富了鄉村振興的理論視域,推進了文化產業與鄉村振興研究的交叉融合,可在一定程度上補充現有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相關研究。
第二,數據和方法的角度。由于文化產業的多重屬性,其無法嚴格按照經濟學方法進行測度。因此,尋求文化產業在鄉村振興中的價值全面度量和指標設計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為此,筆者按照“建立評估模型—篩選評估指標—賦予指標權重—實證測度”的步驟,采用德爾菲法選取對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具有代表意義的主觀指標,使用AHP—熵值法對各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權重,最后采用線性加權和法構建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價模型,為相關研究提供新的實證與數據思路。
第三,實踐價值。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立足西藏發展的特殊性及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的要求,對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水平進行科學測度,以西藏區市縣鄉四級文化主體為調研對象,通過深入訪談法,運用扎根理論,構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制約因素模型。
二、文獻綜述與理論分析
(一)文獻綜述
當前對西藏鄉村振興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總結西藏實現精準脫貧的經驗,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為西藏脫貧攻堅注入新動力,政府的強力支持和市場導向的外在動力,以及自我脫貧需求的內生動力等是西藏實現脫貧、推進鄉村振興的成功經驗。(2)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對西藏的鄉村振興與城鎮化耦合度、鄉村振興發展水平進行測度與評估。(3)探索西藏不同區域的鄉村振興之路,聚焦深度貧困區生態承載弱、藏東發展基礎薄弱、藏東南人口稀少的困境,從構筑五位一體路徑和實施重大規劃等方面提出各類限制性因素的突破路徑。當前西藏鄉村振興的研究較為豐富,但關于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研究著墨依然較少。
與本文相關的一部分文獻是關于文化產業與鄉村發展關系的研究。約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曾指出,文化的強輻射力和滲透性所引發的經濟意義將遠超人的預料。梁漱溟認為:“中國文化以鄉村為本,以鄉村為重,所以中國文化的根就是鄉村?!备鶕幕Y源論,鄉村所具有的獨特而悠久的文化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不竭之源。文化產業作為附加價值高、融合性強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其本身便是深化鄉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促進鄉村產業鏈條延伸重構、提質增效的柔性力量。熵流理論認為,任何生產都是始于資源和終于廢物的過程,相對于依賴有形自然資源的其他產業,文化產業以文化資源為生產資料,以創意為核心要素,具有要素投入的非物質性和產品消費的非污染性等特點,可以在生產和消費等環節降低資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是典型的綠色低碳產業,特別適合在生態脆弱的邊疆地區發展。
與本文相關的另一部分文獻是考察文化產業與鄉村治理和精神文化關系的研究。一方面,學者們一致認為,農村基層黨組織在組織農民發展特色文化產業、走共同富裕道路之中發揮著引領作用,是協調村民行為的重要保證。通過加強組織文化陣地建設培育鄉村共同體主體意識,可以促成村莊協同共治的新局面。現有研究表明,文化產業發展、吸納、認同當地鄉土文化的多元主體參與,有利于提高弱勢群體的參與度,促進組織重構。另一方面,相關研究表明,文化產業中所蘊含的文化在塑造一個地區的精神內核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夠促進社區共識形成。同時,文化也是個體信仰體系與自尊感構建的重要源泉,這意味著唐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增強凝聚力和穩定性上發揮作用。文化產品具有一般商品所共有的屬性,即人類的勞動成果和勞動產品,但同時,文化產品作為精神產品,必然體現某種價值觀念和生活態度,也必然在傳播消費過程中對受眾的意識形態、思想觀念和價值體系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鑒于當前城鄉差異日益擴大,以及傳統鄉土文化逐漸淡化的挑戰,要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通過鄉村文化建設提升村民文化素養和文化底蘊,這不僅有助于保護和傳承鄉土文化,還能夠推動鄉土文化與現代文明融合,實現創新性發展,從而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當前關于文化產業和鄉村振興的研究較為豐富,為本文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但聚焦西藏這一特定區域內部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研究依然匱乏。因此,本文著眼于西藏“四件大事”“四個創建”,重點考慮文化產業所承載著的維護國家安全與意識形態安全等方面的更具深遠的文化價值意義,立足西藏發展的特殊性和對接國家發展戰略要求,以文化產業為切入點,制定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并實證測度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水平,探析當前的制約因素,以期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提供政策參考。
(二)理論分析
所謂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就是指以文化產業為基石,以鄉村為場域,在鄉村中進行文化實踐并為鄉村輸入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過程。
文化產業作為一個產業門類具有一般產業所具有的屬性。從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凝結了人類的一般勞動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這一點來說,與其他產業是別無二致的。這種經濟價值被“看不見的手”納入利益引導機制進入鄉村時,必然會給鄉村帶來經濟效益。對于這一點,從發展的意義上來說,文化產業有助于為貧困群體提供新的機會,使他們能夠依靠自身的文化知識和生產活動獲得收入,從而擺脫貧困。學者研究也表明,文化產業所具有的融合性和創新性,可以通過影響人力資本、技術創新優化產業結構,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相比于其他產業,文化產業在鄉村中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文化價值屬性,二者在文化產出方面的可替代性一定為零。文化經濟學家思索斯比(David Throsby)提到,“就文化產業來說,不僅要考慮它的經濟價值,還要考慮它的文化價值”,而后者是與普通經濟商品的根本區別。這也說明實現馬克思所說的“真正的生產”“全面的生產”,文化產業更能擔此重任。具體來看,文化產業對于鄉村而言主要具有以下三點特殊價值。
首先,文化產業中蘊含的文化對鄉村精神和文明具有建構作用。摩爾根(Lewis Henry Morgan)認為,“人類是從發展階梯的底層開始邁進,通過經驗知識的緩慢積累,才從蒙昧社會上升到文明社會的”,摩爾根所說的經驗知識就是文化。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深刻地論述了文化與人類精神發展的關系,他認為,每一個民族的文明特征與文化環境有著直接的相關性,這些遺留文化并不是毫無價值的,而是十分合乎邏輯地影響人的精神發展。達爾文指出,“人的道德本性所以能夠達到今日的標準,部分是由于他的心理推理能力得到了提高和由此而來的公眾輿論的日趨正確合理,但更為重要的是,由于他們的各種同情心,通過習慣、仿效、教導和反省等多方面的影響,變得更為溫柔更為普及”。達爾文的進化論表明,人的道德本性不是憑空產生的,只有到“長期而持續的文化把人提高之后,才在人的心理上出現”。由此可見,摩爾根、泰勒和達爾文雖從不同的視角研究人的精神的發展,但均重視文化在人精神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所以當承載著文化的產業進入鄉村時,且這種文化的價值和意義與人的心理需要可以“天然”契合時,必然會對村民的價值意識進行重構。這個過程通過無數文化場、行為場、文化環境、生活細節,在村民的心理上持續催生價值意識,村民根據自己的道德本性和特殊需要,并通過理解、體驗、聯想、想象等知性活動能力,把上述種種文化情境中的價值和意義內化并整合為個人的價值意識,這一過程中“文化像細雨潛入夜一樣”,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的精神世界。進一步地,在文化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中,文化作為一種黏合劑,將不同群體凝聚于共同的價值觀之下,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及智力活動。同時,這些活動也會反作用于文化,共同促進群體價值觀念的形成。
其次,深入剖析文化產業在鄉村生態系統中的作用也尤為重要。相較于傳統產業,文化產業在生產環節以低消耗、低污染、可循環為特征,在消費環節以精神消費為主,具有鮮明的“非資源型依賴性”和“生態環境的低污染性”。因此,當鄉村社會的文明進步遭遇“工業文明發展困境”時,通過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改變鄉村社會財富的增值路徑和經濟增長方式,也就自然地成為鄉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選擇。這一路徑的選擇,源自文化產業天然的綠色屬性。文化產業的生態貢獻不僅限于其本身,文化的作用更為深遠。自然界通過文化中介變量會引起人們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反思,從而重構人的生態意識,這從文化生態學上就更能看出文化在建構人的生態意識中的地位了。文化不僅會影響群體中個人的行為方式,更對整個社群的行為規范產生深遠影響。社群的生態文明價值觀引導群體成員以綠色發展的方式從事生產生活活動,同時會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產生內在約束力。薩姆納(William G.Sumner)認為,不同類型的文化不僅可以培養人類不同的宇宙觀和價值觀,而且對人的行為有強烈的控制性和制約性。
最后,關于文化產業在鄉村中的治理價值。文化作為治理工具,即運用文化進行治理。中國古代即有“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之說,這是對文化與社會治理關系最早的描述。從“結繩”這一物質符號的表達系統到“書契”——文字符號表達系統的演變,反映了人類為了解決社會不協調問題而進行的文化創造。這種文化創造的本質功能在于疏導和溝通,以解決社會、經濟和人與自然之間的問題。正如本尼特(T.Bennet)所說,“相比于經濟與社會性的生產,文化是被生產出如同一個自主的領域,并且被建構為區隔于社會并回過頭以一種道德化與進步化的力量作用于社會之上”。當這一本質性功能發展到現代社會,并在文化產業這一具體的社會系統中得到體現時,文化產業作為鄉村文化治理的工具和手段被逐漸應用。胡惠林指出,文化具備社會治理的功能與特性,文化產業同樣具有治理性,且這種治理性是文化治理性的拓展與深化,能夠推動治理模式的變革與重塑。盡管胡惠林的研究并未直接引用本尼特的成果,但其對文化和文化產業具有治理性的強調與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有著相同的邏輯??偟膩碚f,文化產業在社會發展層面和治理層面上超越了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工業論”,轉而成為解決鄉村問題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這一過程使得文化產業從社會批判的價值理性發展成為社會建構的工具理性,即運用文化的精神引導與道德教化功能,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善治。
文化產業對西藏而言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對西藏的鄉村振興來說,文化產業是支撐其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的有效選擇,且西藏豐富的物質文化資源與精神文化資源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肥沃土壤。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所有發展都要賦予民族團結進步的意義,都要賦予維護統一、反對分裂的意義,都要賦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義,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绷暯娇倳浽?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進一步強調:“只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建起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堅固思想長城,各民族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種極端、分裂思想的滲透顛覆,才能不斷實現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绷暯娇倳浽?024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再次指出:“著力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強大精神文化支撐。”
文化產業驅動鄉村振興的實踐正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的深刻踐行。因為,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從根本上解決政治認同、人心向背問題,而獲得了人心也就贏得了主動權,贏得了穩定。在這個意義上,文化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塑造人心,進而影響國家的穩定與安全。“文化的強盛、安全不僅可以形成一個民族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感,而且由這種認同感和凝聚力所形成的安全屏障可以極大地提高國家整體安全度,由此而贏得的良好的國際安全環境,將成為國家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不僅是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基石,其內在的文化價值體系,尤其是根本精神,決定了社會歷史的發展軌跡,具有超越時代與個體的穩定性與普遍性。因此,它既是體,又是用;既是形,又是神,因為這個根本精神不僅造就了國家民族的最基本的人格,也形成了它們社會歷史內在的目的論。在全球化背景下,打造高品質文化產品,積極推動西藏文化走出去,還可以加深國際社會對西藏文化的正確理解,揭露達賴集團散布的“西藏文化滅絕論”,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領域的安全。
此外,文化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要價值。維柯(Giambattista Vico)曾表示:“共同意識是一整個階級、一整個人民集體、一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斷。”它是群體參與、文化實踐所產生的共同心態及價值觀念。在參與鄉村文化生產生活實踐中,個體間在行為方式上相互作用,價值思維方式也逐漸同構,進而在互動和交互中產生共同體意識?!耙匀嗣駷橹行摹笔橇暯轿幕枷胴灤┦冀K的工作導向,是中國共產黨推動文化建設的鮮明立場。因此,文化的本質是服務于人的,如果不能和人的需要相契合,它的價值就不能實現,換句話說,文化如果不能使人得到某種滿足,也就不能建構人的價值意識。尤其在中國式現代化路徑下,以“人民性”為核心的中國“文化產業”更是以“人民”的主體性為出發點的。因此,在西藏鄉村振興的實踐中,文化產業的發展模式應轉向以人為本的多元化模式,重視群體價值與利益,在凝聚人心中提升村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文化產業在鄉村中不僅承載著常規的經濟功能,更具備獨特的文化價值,能夠升華鄉村精神文明風貌,改善生態環境。特別是在西藏的鄉村振興中,文化產業還承載著維護國家安全與意識形態安全的深遠意義。當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也是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因此,在此進程中,應緊緊圍繞主線,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堅持依法治藏,促進民族團結,為西藏的長治久安與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選擇
1.德爾菲法
在本文中,筆者設定文化產業可以在鄉村發展中形成多元價值,從而設計出簡單的定性等級指標,以便衡量所考察文化產業在賦能鄉村振興中展示的每一種屬性的力量或者重要性。首先,本文依據鄉村振興的總要求——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于已有文獻和訪談材料,初步擬定對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具有代表意義的評估指標;其次,運用修正版的德爾菲法對評估指標進行篩選,形成正式的評估指標,具體流程參考曠雄杰的做法。德爾菲法成功的關鍵在于參與者的選擇,因此本文根據研究主題選擇懂文化、懂農村、懂西藏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見表1),經過兩輪專家咨詢,最終形成了“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
2.AHP—熵值法
本文選用AHP—熵值法來確定指標權重。AHP—熵值法是指分別利用層次分析法與熵值法對各指標進行主客觀賦權,并將兩種權重相組合得到更為合理客觀的指標權重。在已有的評價研究中,許多學者將兩種方法同時使用,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因此,為減少主觀因素對層次分析法賦權產生的主觀偏差,弱化因原始數據信息差異性較大而產生的客觀偏差等問題,本文采用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組合賦權方法,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賦權的科學性。具體計算流程參考W.Luo和蔡雪雄的做法,計算步驟如下。
(1)AHP層次分析法計算權重
第一步,構造判斷矩陣。根據 1—9標度法,通過專家兩兩比較打分,將各因素的重要性數量化,重要程度按相同、稍重要、重要、很重要、絕對重要分別打分1分、3分、5分、7分、9分;取 2分、4分、6分、8分來表示重要層次間的過渡情況。
第二步,一致性檢驗和計算權重。CR=CI/RI,計算出CR<0.1,該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具體計算借助層次分析法軟件yaahp。
(2)熵值法計算權重
(3)AHP—熵值法確定權重
3.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綜合評價模型
本文用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綜合評價模型來測度實際賦能水平,評估中所使用的數據全部來源于問卷調查的一手數據。依托德爾菲法開發出來的指標體系制定問卷,對西藏自治區74個縣區的相關實踐人員進行問卷調查,采用立意抽樣法,共收回問卷171份,其中,有效問卷115份。本文采用1—5級評分制,把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劃分為5級進行評分,原始數據Xij=1,2,3,4,5,采用線性加權和法構建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價模型,即:
4.扎根研究方法
扎根理論是美國社會學家格拉擇(Glaser)和施特勞斯(Strauss)合作提出的一種質性研究方法。該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從經驗資料中提煉研究理論,即研究者通過深度訪談、實地觀察和文獻分析等方式對某一社會現象進行深入研究,在對原始資料進行經驗概括的基礎上提煉出相關概念和范疇,然后上升到理論構建層面,是一種自下而上構建理論的方法。
(二)數據收集
本文的數據分為定量數據和定性數據兩部分。定量數據以德爾菲法開發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為研究工具,數據來源于對115個被調查對象的問卷調查。為提高所獲樣本數據的代表性,問卷發給相關利益主體(文旅局、鄉村振興局、文化企業、村民、村委會等)。同時,為了消除被調查對象多方面顧慮,獲得更真實和準確的數據,筆者在填寫問卷前告訴被調查對象研究的目的,并保證對被調查對象個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厥諉柧砗?,對問卷的信度再次做了檢驗,檢驗結果是克隆巴赫系數大于0.9,說明回收的問卷具有可靠性。
在收集定性數據的過程中,筆者采用訪談、座談會、文檔資料三種方法收集數據。在林芝市、工布江達縣、波密縣、米林縣、易貢茶廠、林芝噶瑪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日喀則市、南木林縣、拉孜縣、薩麥村等地進行實地調研,采用立意抽樣法與相關利益主體進行了24人次訪談(見表2),每次訪談時間在1—2小時。“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涉及多元利益主體,包括政府、文旅部門、企業、農牧民、村兩委等,因此在實施調查前,針對不同的主體身份制定了相對應的訪談提綱,使得在開放式訪談中能夠獲得多方面多層次、反映不同利益群體訴求的數據。為了提高研究的信度,經過文旅單位和村委會同意后,復印了相關的發展規劃和研究報告等材料。同時,采用座談會等形式,讓各部門匯報當前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一起探討解決之道,最后對座談會內容形成材料報告。
(三)數據分析
筆者嚴格遵循自然探究方法和持續對比方法的指導方針,在收集數據的同時對數據進行歸納分析。根據問卷所獲得數據,量化分析得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處于一般狀態和發展不平衡狀態,為了探析制約這一狀態的因素,結合訪談數據和座談會數據,通過開放式編碼對初始資料進行初始概念提?。唤Y合文檔資料和專家意見,進一步歸納匯集相關的初始概念貼加標簽,形成類范疇;將初始概念和類范疇與原始資料進行反復對比,同時結合專家意見和文獻資料進行維度聚合形成主范疇,最終提取出“政府層面”“市場層面”“要素層面”“生態層面”和“內生動力層面”五個內外部制約因素。
四、研究發現
(一)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水平測度
1.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結果
遴選16位專家參與函詢,專家的積極系數高,說明專家對本研究頗為重視。兩輪函詢專家的權威系數分別為0.85、0.90,均在0.8以上,說明專家的權威度較高,函詢意見和建議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咨詢結果具有實際參考意義。兩輪函詢問卷的協調系數分別為0.260、0.241,均在0—1之間,顯著性檢驗P小于0.05,說明專家的意見一致性較好,打分科學性較強。
通過對第一輪函詢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條目的均值在3—4.75之間,專家同意率在25%—100%之間,變異系數在0.11—0.37之間。其中文化產業賦能產業興旺維度中原A3條目,文化產業賦能生態宜居維度中原C1、C2、C3、C4條目,文化產業賦能治理有效維度中原E5條目不符合篩選標準(篩選標準為:條目重要性評分的均值大于等于4分、變異系數小于等于0.25,專家同意率大于等于75%),因此,需要進行第二輪專家咨詢。
經過第二輪德爾菲法函詢后,同意率在88%—100%之間,賦值均數在4—4.75之間,變異系數在0.09—0.14之間,25個條目的均值均≥4,同意率≥75%,變異系數≤0.25,且各具體內容效度指數(ICVI)介于0.875—1之間,總體內容效度指數(SCVI)為0.987(一般認為,ICVI大于等于0.78,SCVI大于等于0.80,內容效果較好)。因此,在專家的意見達成一致且各指標能很好地測度所要研究主題的條件下,最后形成了包含5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見表3)。
2.權重確定結果
通過AHP—熵值法計算的組合權重可知(見表4),相對文化產業在西藏鄉村中的經濟價值而言,反映文化價值的指標占據了更為顯著的權重。其中,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權重由高到低依次為:文化產業賦能生態宜居(0.3278)、文化產業賦能治理有效(0.2972)、文化產業賦能鄉風文明(0.2008)、文化產業賦能生活富裕(0.0907)、文化產業賦能產業興旺(0.0834)。進一步深入觀察25個二級指標,權重最高的前六項依次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0.1798)、興邊富民(0.1097)、文化傳承(0.0822)、團結穩定(0.0781)、人居環境(0.0721)、凝聚力(0.0711),表明文化產業在西藏鄉村振興中,對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穩定、凝聚人心等方面蘊含著重要文化價值,其影響力不容忽視。
3.賦能水平測度結果
為了確保問卷數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筆者對問卷進行信度檢驗,結果顯示量表整體及各維度的克隆巴赫系數全部高于0.9,意味著通過問卷調查到的數據能夠真實可靠地測度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情況。測度結果顯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均值為3.66分,這個分數說明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整體水平處于一般水平—較高水平之間,賦能潛力有待進一步開發(見表5)。
從分維度的視角審視(見表6),西藏文化產業在促進鄉村振興總要求實現方面的賦能強度由高到低排序為:生活富裕(3.98)>鄉風文明(3.83)>治理有效(3.72)>產業興旺(3.50)>生態宜居(3.41)。這一實證分析結果揭示,在西藏文化產業助力鄉村振興的實際進程中,文化產業對生活富裕和鄉風文明的促進作用最為顯著,緊隨其后的是治理有效。相比之下,其在推動產業興旺與生態宜居方面的實際貢獻則相對較低。尤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生態宜居在一級評估體系中占據最大權重,但其實際的賦能成效卻最為薄弱。
分地區來看(見表6),在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水平中,拉薩(4.02)和林芝(3.72)最高,而那曲(3.59)、昌都(3.61)、阿里(3.55)的賦能水平位列末位,可以看出賦能水平呈現明顯的區域差異性和不平衡性:藏中南賦能水平較高,而藏東和藏西相對較弱,表現出賦能水平與經濟聯系強度呈強相關性特征,主要以拉薩為中心向周邊比較近的林芝、山南等地區輻射。
(二)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制約因素
以上研究實證測算得出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不高且不平衡性問題突出,為了探析影響這一現狀的深層次原因,筆者通過扎根理論研究方法,對原始資料逐級分類、歸納和提煉,最終形成包含政府層面、市場層面、生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內生動力層面的五個制約因素。其中內生動力層面是制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內部因素,政府層面、市場層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是制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外部因素,內外部因素共同制約文化產業對鄉村振興賦能功效的發揮。
1.編碼分析
(1)開放式編碼。開放式編碼是將個人偏見和既有理論定式拋擲一旁,使資料能按本身所呈現出的態勢加以命名與類屬化的過程。它首先將多元化和復雜化的資料打散、揉碎,然后逐步推敲,再重新整合,以實現對原始資料自下而上提煉。本文圍繞“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這一核心主題,逐句剖析文本資料,經過多輪的編碼、討論、修改、完善,最終形成42個初始概念。表7展示了其中19個初始概念。
(2)主軸編碼。主軸編碼旨在發現并建立主要范疇之間潛在邏輯聯系和演化規律,從而歸納得出資料中各部分的有機關聯。本文依據范疇的屬性、概念層次及邏輯關系概括得出5個主范疇,包括政府層面、市場層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內生動力層面(見表8)。
(3)選擇性編碼。選擇性編碼是一個更為聚焦的過程,是對主范疇的進一步比較分析,其主要任務是從眾多主范疇中挖掘具有較高關聯度和抽象水平的核心范疇,圍繞核心范疇可以將其他范疇以一條故事線的方式有機聯系在一起,同時,核心范疇也將成為進一步數據收集和理論采樣的指導。通過對10個類范疇和5個主范疇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持續比較分析和抽象化,明確本文的核心范疇是“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的制約因素”,它包括政府層面、市場層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內生動力層面5個主范疇,以及10個范疇。其中,內生動力層面是內部制約因素,政府層面、市場層面、要素層面、生態環境層面是外部制約因素,五個因素之間協同關聯,成為當前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主要制約因素(見圖1)。
(4)理論飽和度檢驗。理論飽和是指不能再獲取額外數據以使研究者進一步發展新的范疇時,可將理論飽和作為停止采樣的鑒定標準。筆者進一步進行線上訪談,以該樣本數據按照同樣的編碼方法進行理論飽和度檢驗,研究結果顯示并未獲得更多新的概念和范疇,各范疇之間的邏輯關系也未發生實質性變化,說明本文編碼已達到理論飽和,具有較強的解釋力。
2.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制約因素分析
(1)政府層面
政策制度作為上層建筑部分,是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保障,當前機構機制和政策支持是主要制約因素。
一是機構和機制問題。原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組建為文化和旅游部,文旅融合已成為國家層面的戰略舉措。然而,在2023年的調研中發現,西藏的縣級文化機構與旅游機構已完成了整合,但在自治區層面,這一合并進程尚未完成,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現實問題,包括管理職責界定模糊、多頭領導現象并存等。另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產業的傳承、保護、開發、利用機制不健全,目前僅僅停留在保護、傳承方面,開發、利用環節相對薄弱。城投等幾大國企體制內屬性太強,政企界限不夠清晰,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的創新活力。
二是政策支持問題。賦能水平的發揮離不開政策的驅動,完善的政策體系是支持賦能的重要保障。正如賈斯汀·奧康納(Justin O’Connor)所言:“文化產業觀念是受牽涉其中的政策框架驅動的”,而且“文化產業是與經濟和文化政策相伴生的”。當前,政府在宏觀層面對于文化產業的扶持與引導尚顯不足,特別是在文化體制改革、產業資金投入、文化人才培育及產品市場拓展等方面存在短板。例如,實施高齡藝人獨家記憶、獨門藝術的收集整理和搶救錄制,優秀文化展演項目的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升級與普查建檔等工作,均因資金匱乏而未能順利推進。誠然,援藏政策在西藏的文化建設和鄉村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西藏文化產業發展的戰略選擇要避免陷入“梅佐喬諾陷阱”,需把發展調整到發揮比較優勢上來。
(2)生產要素層面
生產力是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主要動力,當前西藏在生產力方面的主要障礙為勞動工具和勞動者,即科技和人才的短板。
一是技術落后。文化技術變革是推動文化生產力和文化生產關系變革的決定力量。西藏數字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還處在初級階段,這限制了文化服務的現代化。顯著問題在于,非遺傳承人與文物保護工作者普遍存在專業技能短板,非遺項目面臨活態傳承失序與創新轉化低效的雙重困境。此外,文化產品生產的技術應用水平滯后,導致唐卡等非遺工藝品產能效率較低。這種技術生態的系統性失靈,不僅削弱了文化產品市場競爭力,更因規模效應缺失與創新投入不足,阻滯產業向標準化—品牌化—數智化高階形態躍遷,最終制約了文化產業在西藏鄉村振興中的戰略杠桿效應。
二是人力資本匱乏。從數量上看,西藏文化領域的人力資源總量匱乏,特別是鄉鎮文化(文物)行政部門的人員編制緊張,專業人才占比較低,難以有效應對新時代賦予的文化發展使命。從質量上看,文化人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升,鄉鎮文化站的工作人員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專業知識體系構建不夠完善。更為嚴峻的是代際傳承危機,對傳承人的搶救性保護行動不夠及時,一些鄉村中的高齡藝人去世后,其技藝隨之失傳,即所謂的“人死藝絕”現象,這對文化多樣性的保護與傳承構成了嚴重威脅。
(3)生態環境層面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生態也是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基石,當前主要面臨自然本底脆弱與人為擾動加劇的復合壓力。
一是自然本底脆弱。西藏脆弱的生態環境由其先天本底因素和后天外部因素造成。西藏的巖石構造、土質、氣候等不穩定性特征,使得西藏先天生態環境具有脆弱性。加之超越資源稟賦的城市過度開發不斷向農村、牧區蔓延,因產業化需求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大規模牧場的出現伴隨著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未能及時跟上,導致西藏地區草原的放牧量早已超出其承載能力。
二是人為擾動加劇。文化產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藏地區經濟發展,但在鄉村民宿打造及消費中產生了很多垃圾,加之村民和游客的環保意識較差,對人居環境和周邊生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此外,西藏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垃圾處理方式主要以填埋為主。西藏的生態安全屏障戰略地位,決定了西藏的生態環保標準理應高于內地,簡單照搬內地的垃圾處理模式無法有效解決西藏的生態問題,西藏需要對生產生活垃圾進行更為精細的處理。當前,西藏面臨垃圾產量持續增長而處理效率低下的嚴峻挑戰,長此以往勢必對西藏地區生態環境造成威脅。盡管相較于內地,西藏農牧民對生態環境的直接破壞力度可能較小,但因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與特殊的生態地位,其危害往往比內地更加嚴重。
(4)內生動力層面
“‘志之難也,不在勝人,在自勝’,事實充分證明,激發內生動力,對人民群眾創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關重要”。在內生動力層面,當前的主要困難在于主體能動性不足和參與激勵相容缺失。
一是主體能動性不足。依據集體行動理論,主體性涵蓋個體與組織雙重維度。個體層面主要表現為農牧民自我發展能力弱,產業化認知薄弱,過度依賴傳統農牧業,參與非遺作坊等新型業態的人較少。組織層面主要表現為企業和民間等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渠道窄、政策缺,村黨組織領導效能較低。
二是激勵相容缺失。一方面,西藏文化產業多以小作坊形式呈現,就業承載力弱,產能效益低,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較低,因而大多數農牧民群體不愿意參與文創產品生產和農村演出等產業;另一方面,鄉村基層文化工作人員薪酬水平低,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
(5)市場層面
歷史和現實表明,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也是發展生產力最有效的手段。然而,西藏文化產業面臨市場化程度偏低與品牌化打造不足的雙重約束。
一是市場化程度偏低。西藏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進程相對滯后,“西藏豐富的文化資源還處于未開發狀態,尚未轉變為可以推動西藏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的經濟資源”,2023年筆者在實地調研時發現,眾多鄉村文化資源仍然處于待開發階段,難以有效融入市場。其根源在于西藏文化產業投資存在周期長、成本高、回報慢的結構性矛盾,疊加企業規模偏小、產業集群缺失及產品同質化嚴重,引致供給側呈現剛性化特征,難以適配需求側多元化、個性化消費趨勢,最終導致供需結構錯位。
二是品牌化打造不足。在文化產業中,品牌首先傳達的是一種文化或精神的標志與象征,消費者行為與其文化差異性偏好有關,一旦通過品牌獲得滿足,可以建立起穩定的消費行為。盡管西藏文化產品種類多元,但多數局限于民族特需品生產,具有顯著品牌溢價效應的產品不足。作為文化差異性的符號載體,品牌建設滯后會進一步削弱消費黏性與市場競爭力。
五、結論與政策啟示
本文構建了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測度了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水平,為更深入了解實踐困境,探析了影響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制約因素。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就指標體系構建而言,本文通過兩輪專家德爾菲法,最終形成了包含5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的“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咨詢專家權威系數和Kendall協調系數分別為0.90、0.241,賦值均數在4—4.75之間,變異系數在0.09—0.14之間,同意率≥0.75,專家意見較一致,函詢結果較可靠,該評價工具可作為西藏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的參考。
第二,從賦能水平測度來看,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均值為3.66,整體處于一般狀態,且賦能水平呈現明顯的“藏中南高、藏東和藏西低”的區域空間特征。其中,一級指標中“文化產業賦能生態宜居”“文化產業賦能治理有效”的權重最大,顯示西藏鄉村振興中生態保護和鄉村治理處于“牛鼻子”地位;二級指標權重排名前四的依次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興邊富民、文化傳承、團結穩定,表明文化產業在西藏鄉村振興實踐中,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穩定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從制約因素來看,通過扎根理論方法,對原始資料逐級分類、歸納和提煉,得到42個初始概念、10個主范疇、5個核心范疇。同時發現,當前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面臨著政府層面、市場層面、生產力層面、生態環境層面、內生動力層面五個方面的內外部制約因素。
本文的研究結果具有以下政策啟示。
第一,本文的實證結果表明,文旅機構縱向整合不一致是主要制約因素,因此建議推動西藏區級、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的整合進程,并制定《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層級權責清單》,明確并形成“自治區統籌規劃—市級協調督導—縣級執行落實—鄉鎮參與反饋”的縱向職能鏈;同步組建區、市、縣、鄉四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機制,通過季度專項調度會破解項目審批與資金分配梗阻,并將政策協同度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以“機構整合—權責法定—動態考核”三位一體機制強化治理效能的層級貫通,確保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政策的縱向執行力與層級傳導效能。
第二,本文的測度結果表明,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水平一般,因此建議西藏自治區政府以“人才—技術”雙輪驅動培育鄉村文化產業新質生產力。首先,實施“雪域文化工匠計劃”,培養一支懂經營管理、懂文化、懂鄉村、懂西藏的新型人才隊伍,在實施這一策略時,可采用“柔性”人才流動方式,實施“訂單式”文化人才援藏制度,同時,加大本地人才培養力度。其次,要同步推進鄉村數字基礎設施“三個全覆蓋”與農牧民數字素養“三階提升”,依托“數字工坊”開展VR非遺體驗、直播帶貨等精準化技能培訓,并搭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文化產品溯源認證平臺,通過智能合約實現產品溢價收益按比例自動反哺村集體,以此打通“人才鏈—技術鏈—數據鏈”協同通道,從而有效促進鄉村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
第三,本文的測度結果表明,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水平呈現明顯的“藏中南高、藏東和藏西低”的空間非均衡性,因此建議要深入挖掘藏中南、藏東和藏西各區域的鄉村特色文化資源,并依據文化資源的獨特性與價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定級評價。在此基礎上,需在確保文化資源得到有效保護與傳承的前提下,優化鄉村文化產業的地理空間布局,旨在促進藏中南、藏東和藏西地區間文化資源的整合。在整合過程中,應致力于形成一批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產業集群,并進一步深化“文創西藏”這一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在推動各地區文化產業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發展的同時,強化跨區域的文化產業協同合作機制,以促進西藏文化產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本文的一級指標權重結果揭示了生態在西藏文化賦能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建議西藏積極探索生態保護與文化產業發展之間的深度融合路徑,推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向生態友好型方向轉型,并致力于實現鄉村生態產品價值的最大化。啟動西藏首輪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將冰川保育、草原碳匯等納入文化產業生態補償測算體系,建立“GEP—補償金”動態掛鉤機制。對經認證的生態友好型文化企業實施GEP積分兌換制度。針對高原低溫缺氧環境對垃圾生物降解的抑制作用,應重點開發低溫高效熱解技術,提高民宿旅游等領域產生的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以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與鄉村振興的穩步推進。
第五,本文的二級指標權重結果揭示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興邊富民、文化傳承、團結穩定在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建議西藏要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準確把握自身發展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戰略定位。貫徹落實好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凝聚人心、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穩定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的作用。具體來看,一是實施“漢藏和美”文化敘事工程,挖掘茶馬古道、文成公主進藏等歷史符號,開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題文創產品;二是實施“興邊富民”產業互嵌工程,推行“文化合作社+邊民互助組”模式,于亞東、吉隆等口岸設立跨境文化貿易樞紐,實施邊民互市免稅清單試點;三是實施“非遺活態傳承”數字工程,基于區塊鏈技術建立藏戲、格薩爾史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基因庫,開發“云游西藏”VR研學平臺,確保文化產業成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西藏長治久安的戰略載體。
第六,基于扎根理論的進一步分析表明,西藏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不足。農牧民主體性的關鍵在于參與意識、參與能力、參與權限,因此建議落實好農牧民群眾的政治參與權、經濟受益權、產業開發權、鄉村治理權,通過制度建設與政策引導,提高農牧民群眾的政治參與能力、經濟發展能力、產業經營能力、精神鑒賞能力和鄉村治理能力,從而充分尊重并激發農牧民群眾的主體活力,從真正意義上確保農牧民群眾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地位。同時,需要認識到鄉村振興的主體性構建不僅限于農牧民個體層面,還需村兩委、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協同參與,形成合力。尤其要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鄉村現代化建設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強化其組織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引領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鄉村振興,推動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協同、農牧民主體、多方參與的鄉村振興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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