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掣簽制度源于1793年清朝乾隆皇帝為杜絕藏傳佛教大活佛轉世中族屬傳襲的流弊,防止在活佛轉世認定的最后一個階段弄虛作假而制定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是將藏傳佛教活佛轉世認定中的一些傳統做法和明朝、清朝選官制度的簽選辦法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對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關鍵節點的章程化管理,以此體現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事務的行政和宗教重大事項上的絕對管理權,加強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統治權威。
在七世達賴喇嘛圓寂(1757年)后尋訪認定八世達賴喇嘛的過程中,乾隆皇帝雖專派他所信任的三世章嘉活佛進藏負責,結果選定了與六世班禪有親戚關系的堅白嘉措為八世達賴喇嘛,而后蒙古國的哲布尊丹巴活佛又轉世在八世達賴喇嘛的親戚家,三世章嘉活佛的弟弟和侄子又被認定為卻藏活佛和拉科活佛,形成乾隆皇帝在《御制喇嘛說》碑文中所指出的“現在之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之呼必勒罕及喀爾喀四部落供奉之哲布尊呼圖克圖,皆以兄弟叔侄姻婭遞相傳襲,似此掌教之大喇嘛呼必勒罕,皆出一家親族幾與封爵世職無異”的局面。
1779年六世班禪到熱河向乾隆皇帝祝壽,沿途獲得蒙藏王公等供獻的大量金銀財寶,在京時又獲皇帝豐厚賞賜。六世班禪圓寂后,這些財物均由六世班禪之兄扎什倫布寺的仲巴呼圖克圖掌握。沙瑪爾巴活佛與仲巴呼圖克圖同為六世班禪的兄弟,卻因教派不同而未分得分文,遂起怨恨報復之心。他借朝禮佛塔的名義去廓爾喀,告訴廓爾喀人說扎什倫布寺財富豐裕,而西藏的防務空虛,慫恿廓爾喀王派兵侵藏,劫掠扎什倫布寺。廓爾喀人1791年侵入邊界后,未遇到有力的抵抗,駐藏大臣保泰以保護七世班禪的安全為名,自行將七世班禪移往拉薩,使得扎什倫布寺僧俗人心散亂,降神的仔仲喇嘛與札倉堪布等又借降神宣稱神的預言是“不可與賊拒戰”。不久,廓爾喀軍便占領了扎什倫布寺,大肆搶劫寺內財物。10月,廓爾喀軍攜帶搶得的財寶撤出日喀則及扎什倫布寺,退居聶拉木等地。清朝在接到西藏地方政府的報告后,立即征調軍隊,授福康安為大將軍,海蘭察等為參贊大臣,率軍進藏反擊,在西藏僧俗人民的支持配合下,擊敗了廓爾喀軍,并一度攻入尼泊爾境內,逼近加德滿都,迫使廓爾喀軍投降求和,退還搶掠的財物,保證不再侵犯邊境,并將已在尼泊爾亡故的沙瑪爾巴活佛的尸骸骨灰和隨從交給清軍。在這次廓爾喀軍入侵的戰爭中,突出暴露出活佛轉世與家族親戚結合以及降神決疑做法中的一些弊病,使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強對活佛轉世管理的迫切性。反擊廓爾喀軍入侵的勝利為清朝政府提供了整頓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時機,使這一事件也成為清朝中央政府在活佛轉世中推行金瓶掣簽制度的直接動因。
用抽簽的形式從幾名候選人中決定最后人選的辦法,在明清兩朝的官員詮選制度中已經廣泛實行。在明代“在外府、州、縣正佐,在內大小九卿之屬員,皆常選官,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鬮法,至萬歷間變為掣簽”。掣簽是用在官員晉升和派放中,從幾名有資格的候選人中選擇一名,或是資格差不多的官員分派不同地區、不同職務,以抽簽的辦法來決定,以杜絕說情風和經手人從中舞弊。清代的選官制度中掣簽仍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在乾隆皇帝決定達賴喇嘛領導噶廈掌管西藏行政事務、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地位平等以及攝政活佛在達賴喇嘛親政以前代行達賴喇嘛職權之后,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攝政活佛的身份,已經有了與清朝高級官員相類似的成分,因此乾隆皇帝將藏傳佛教認定大活佛轉世時使用過的設糌粑丸子抽選和選官制度中的掣簽辦法相結合,制定了在確定大活佛轉世的終選時實行金瓶掣簽的制度。即由清朝政府頒發兩個金瓶,一個用于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西藏地區大活佛的轉世靈童的認定,置于拉薩大昭寺;一個用于確認蒙古各部及甘青涉藏地區的大活佛轉世靈童的認定,置于北京雍和宮。凡在理藩院注冊的藏傳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須將尋得的若干名“靈童”的名字用滿、漢、藏3種文字寫在象牙簽牌上,放進瓶內,聚集高僧誦經祈禱后,由清朝中央政府派員監督,指定人員當眾抽簽掣定。轉世靈童經金瓶掣簽認定后,立即上報中央政府,獲批準后擇吉日舉行坐床典禮,完成活佛轉世的程序。1792年9月,皇帝派御前侍衛惠綸、乾清門侍衛阿爾塔錫第把一個特制的金瓶送到拉薩,明令為了禁絕活佛轉世過程中的流弊,廢除全憑降神垂仲指認的辦法,實行由清朝中央政府決定的活佛轉世的金瓶掣簽制度。
1793年經清朝中央政府審定后正式頒行《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第一條就是設置金瓶掣簽制度:“關于尋找活佛及呼圖克圖的靈童問題,依照藏人例俗,確認靈童必須問卜于四大護法,這樣就難免發生弊端。大皇帝為求黃教得到興隆,特賜一金瓶,今后遇到尋認靈童時,邀集四大護法,將靈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于簽牌上,放進瓶內,選派真正有學問的活佛,祈禱七日,然后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佛像前正式認定。假若找到的靈童僅只一名,亦須將一個有靈童名字的簽牌,和一個沒有名字的簽牌,共同放進瓶內,假若抽出沒有名字的簽牌,就不能認定已尋得的兒童,而要另外尋找。認定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靈童時,亦須將他們的名字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在簽牌上,同樣進行,這些都是大皇帝為了黃教的興隆,和不使護法弄假作弊。這個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護凈潔,并進行供養”。明確規定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以金瓶掣簽方式確認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各主要活佛的轉世靈童;各大寺廟堪布活佛人選,得由達賴喇嘛、駐藏大臣及濟嚨呼圖克圖(即當時的攝政)等協商決定,并發給加蓋上述三人的印章之執照;達賴喇嘛所轄寺廟之活佛及喇嘛,一律詳造名冊備案;青海、蒙古王公前來迎請西藏活佛,須由西寧辦事大臣行文駐藏大臣,由駐藏大臣發給通行護照文書,并行文西寧辦事大臣,以便查考,活佛外出也須領取護照文書,否則即予懲罰。
據統計,自1793年乾隆皇帝制定金瓶掣簽制度以后,到1911年辛亥革命清朝結束,一百多年間,在拉薩執行的金瓶掣簽達七十余次,故而金瓶掣簽制度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認定過程中產生深遠的影響,成為一項歷史定制,深受藏傳佛教界僧俗信眾的普遍重視和遵行。金瓶掣簽制度沿用至今,在重要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認定問題上,按照宗教儀軌、歷史定制,充分體現了中央權威,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意義。
(來源:《中國宗教》2025年第3期,作者陳立健系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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