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管理
楊榮金等的《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保護戰略與對策》(《科技導報》第6期)一文,認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實施進一步增大了生態環境的系統壓力;柴達木盆地應當實施“生態保護優先”“產業綠色發展”和“科技創新驅動”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戰略。
李忠鵬等的《從多中心治理的視角看生態保護:以三江源國家公園試點為例》(《價值工程》第29期)一文,認為政府、企業、公民社會三者應當合力推進國家公園體制試點;要以市場化方式促進三江源國家公園試點管理;推動公民社會積極參與三江源國家公園試點管理。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課題組的《建設若爾蓋國家級生態特區戰略研究》(《當代縣域經濟》第3期)一文,認為若爾蓋地區是集自然環境惡劣、生態系統脆弱、經濟發展緩慢、民族和宗教問題復雜為一體的省際交界區;應借鑒三江源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經驗,設立國家級生態特區,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統籌各種相關政策,形成較為強勁合力。
于涵等的《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研究與實踐》(《遺產與保護研究》第7期)一文,認為根據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遺產突出普遍價值要素組成和分布,應當采取普遍價值保護、分區規劃和管理、監測與管理評估、管理能力建設、公眾參與和社區可持續發展、遺產展示和教育等一系列支撐措施。
付夢娣等的《三江源國家公園功能分區與目標管理》(《生物多樣性》第3期)一文,基于土地、氣候及人口牲畜數量,分析三江源國家公園功能分區。結果表明:國家公園具有自然資源保護、科研監測、訪客體驗、解說教育、社區發展等多重功能,應采用合適的分區模式是實現國家公園科學管理、有效提升其功能的關鍵。
高靜宇的《三江源生態安全的戰略思考》(《中國黨政干部論壇》第3期)一文,認為三江源生態安全體制機制保障不完善,缺乏明確的法治體系為生態護航,經濟和民生發展滯后成為生態保護與治理的重要障礙;因此要完善生態安全制度體系,統籌協調生態安全與民計民生。
賴虹宇、楊繼文的《異質的治理:四川藏區農村環境問題的法律應對》(《貴州民族研究》第2期)一文,認為四川藏族地區的農村環境問題與全國農村環境問題相比,具有相當的異質性;在全國范圍內來看,城市污染轉移、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等問題較為突出,治理權重上體現為“環境污染重于生態破壞”;而四川藏族地區則面臨工礦企業開采、牧業草畜矛盾、旅游業開發等壓力,治理權重上表現為“生態破壞重于環境污染”;四川藏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藏族地區宗教信仰與民族風俗等要素是導致異質性的影響要素。因此,應當發揮地方“雙重立法權”的層次互動作用,注重立法與司法、國家法與習慣法的交叉互動關系,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加強藏族地區環境教育。
劉艷、胡玉洪的《云南省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策略》(《環境科學導論》第5期)一文,認為云南省青藏高原區域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恢復困難、演替過程緩慢,生態環境脆弱,多數物種的種群數量小。因此,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修復與治理,深化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創新機制體制。
王星怡、方江平等的《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進展及問題對策》(《西藏科技》第10期)一文,基于近年來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進展,分析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的不足。結果表明:有必要加強沙化土地基礎理論研究,建立完整的土地沙化研究體系,解決民生工程沿線沙化土地防治問題,通過效益帶動沙化土地防治實用技術推廣上的積極性。
張佳寧、張靖庚的《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放牧對策及建議》(《中國草食動物科學》第6期)一文,認為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不合理的放牧活動,高寒草甸生態系統的退化趨勢愈來愈嚴重。因此,應當采用適宜于青藏高原草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實用放牧技術,為基層草地管理部門以及牧民群眾提供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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