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蘭在《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6期上發表《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建設思考》一文。此文指出法治化建設中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有必要更新觀念,將公民的環境權提高到憲法層面,加快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步伐,賦予公民和民間組織環境訴訟權,明確環境職能部門的權限和承擔的責任。
魏彬在《經濟研究導刊》第7期上發表《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法治保障》一文。此文指出應當通過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安全預警應急機制、解決糾紛機制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保障。
魏敦杰在《法制與社會》第9期發表《西藏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法治建設初探》一文。此文指出應當完善西藏礦產資源開發立法,規范西藏礦產資源開發的執法力量建設,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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