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4年的藏學研究成果,政治制度研究依然是治理問題研究中的重要部分,其中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研究占據重要地位。關于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本身的研究有很大進展,特別是對影響和塑造治理體系的傳統文化因素,以及從執行力、行政績效等角度對治理能力進行考察的研究成果較為豐碩。關于基層治理的研究有較大進展。總的來說,關于治理的研究比過去更為深入細致,具有可操作性更強的成果不斷出現。
黃軍鋒的《自治區與〈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在西藏的實施》[《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5期]從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理論角度,分析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礎,并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施為例,論述了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路徑。文章提出,民族區域自治權從政治、經濟、文化三個角度在西藏的實施,展現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巨大優越性。文章還就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出了構想,包括樹立上級國家機關保障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的理念、重視少數民族習慣法的調整作用、加強自治權中法律變通權的行使、加快自治區自治條例的制定、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切實保障自治機關依法和民主行使自治權。
吳萍的《芻議西藏政治文化發展歷程與特征——兼議影響當代西藏政治文化發展的諸因素》(《西藏發展論壇》第2期)對西藏的政治文化演進、特征和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該文提出,西藏的政治文化從元朝開始經歷了納入中央政權行政管轄、承襲大一統、向更高層次推進三個歷史階段,維護國家統一始終是西藏政治文化發展的最核心主線。文章研究了和平解放前西藏政治文化的突出特征,即與宗教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掌權者決定了西藏政治發展方向,在上層統治者的政治心理下很容易進入統一政治體系的發展軌道內。文章論述了影響西藏政治文化的主要因素,包括由歷史因素衍生的影響與市場條件下個人、群體的社會參與能力的影響;當代西藏政治文化中分層現象的影響;“東西夾縫”間的西藏地方政治文化的價值選擇問題;國家主體政治文化與西藏地方政治文化的不同政治社會化過程的影響;國家政權文化的影響。
陸紅、劉敏的《民族地區基層政府土地違法行為及其責任研究》[《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4期]以藏區等民族地區土地案件為例,研究民族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未批先用”等土地違法問題,分析基層政府部門在主動違法情況下應承擔的責任,該責任主要為個人責任。文章提出,個別地方政府假借城鄉統籌,通過非法流轉土地,使之合法化進而換取利益,目前監管的空間有限。文章對此建議,對違法的工作人員進行土地違法責任追究時,應以其違反法定程序造成農民土地權益損害為前提。基層政府部門本身不對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土地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基層政府的直接責任人員和行政主管負責人承擔法定行政或刑事責任。從實際出發,建議在民族地區實行預防性“約談”制度。
陶健的《淺探西藏自治區地方政府執行力薄弱的原因及對策》(《西藏發展論壇》第4期)從西藏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視角對西藏自治區政府執行力問題進行了研究,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對策建議。文章提出,西藏自治區政府執行力存在薄弱問題,主要原因是自然條件惡劣和地方傳統文化的影響,其中地方傳統文化影響因素包括宿命論的影響、宗法等級觀的制約、民族異質性的影響和“等、靠、要”思想的嚴重影響。為此,作者提出應當加快西藏自治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培養自治區政府良好的執行力文化氛圍。
彭姣君、劉恒的《統籌城鄉發展,提高西藏社區自治能力》(《西藏發展論壇》第1期)對西藏基層社區建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和改善的舉措進行了分析。文章認為,西藏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初步形成,社區組織體系基本健全,社區自治功能不斷完善,社區服務不斷完善,社區綜治能力不斷提升。但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西藏社區建設發展還不平衡,制度規范程度較低,治理水平尚待提高;社區的各種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對社區建設投入不足,社區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不夠,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艱難;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社區文化缺乏。文章提出,應統籌城鄉發展,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完善社區治理的功能,提高社區自治水平。
扎西多布杰的《西藏基層社會治理現狀分析——以邦達村為例》(《西藏發展論壇》第4期)從統治型治理、管理型治理、服務型治理三個視角對西藏基層治理狀況進行分析,提出西藏社會治理主要還是體現為統治型社會治理,依靠權力的力量來實施統治。隨著法律權威逐漸得到充分重視,管理型社會治理的作用越加凸顯,但服務型社會治理在某種程度上缺失。文章對西藏社會治理現狀的根源進行了分析,提出村級政治組織與宗族、村莊地緣組織、宗教組織等其他治理力量之間缺乏合作,以及存在一定管理真空是形成社會治理狀況的主要原因。從西藏治理現代化的角度看,應著力提高服務型治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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