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制度研究
政治制度研究是涉藏政治研究中一個非常重要,也是產生成果較多的領域,在這部分研究成果中,既有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宏觀分析,也有對具體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基層自治制度的論述。
王德文的《民主與法制的實踐與思考》(西藏人民出版社)一書收錄了作者對西藏自治區發展穩定工作的思考、對開展人大工作的思考、對有關重要會議重大事件的思考、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思考等方面的文章50余篇,展現了作者對西藏政治制度,特別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發展完善的研究心得。
周玉琴的《沖突與和諧:多民族國家政治整合芻議——從所謂“西藏問題”談起》(《貴州民族研究》第5期)指出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國家運用國家權力,將國內各民族結合成一個統一的政治共同體,以及維護這個共同體的過程。而所謂“西藏問題”本質上是對政治整合過程的破壞。作者指出應通過樹立中央政治權威、完善民族政治權力機構、健全民族成員政治參與機制、緩和民族社會矛盾、建構以國族認同為核心的公民文化等途徑加強中國各民族的政治整合。
格珍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踐及其經驗啟示》(《西藏研究》第6期)論述了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內涵,回顧了中國共產黨在西藏貫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踐歷程,歸納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優勢,并總結了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以來的經驗啟示,提出了完善該制度的建議。
王金紅的《西藏農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新發展》(《中國藏學》第1期)根據作者2005年7-8月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達孜縣、堆龍德慶縣和尼木縣農村的實地調查資料,對1999年以來西藏農村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狀況進行了實證研究。通過對若干案例的分析,作者指出1999年以來,西藏農村村民自治實踐在法制體系上更加完備,農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和實際能力增強,村民委員會新老班子權力交接更加規范有序,新型能人的崛起使西藏農村基層治理精英的類型發生了明顯轉變,黨支部與村委會關系的協調有利于農村和諧穩定,因而西藏農村村民自治的新發展對西藏政治發展和現代化進程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
王海燕在《西藏農牧區基層民主的實踐與思考》(《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第4期)一文中指出,在民族聚居地區擴大和完善基層民主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建設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適應和推進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民主是保證農牧民政治參與和實現民主權利的前提。作者認為,西藏農牧區基層民主的發展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實施的重要樣本,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方面實現了最廣泛基層群眾的自治,如今西藏農牧區經濟體系、教育醫療、社會救濟等事務已逐步納入民主管理的軌道。
巴桑旺堆、歐珠永青和拉巴合著的《新時期西藏農牧區基層人民調解制度研究》(《西藏大學學報》社科版第2期)回顧了西藏基層人民調解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歷程,指出基層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民間調解的重要保證,這種民間調解制度在自治區調解處理各類民間糾紛、維護當地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還分析了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包括經費、人員素質、行政化、資料來源等,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一系列改進措施,包括設立專項基金、加強隊伍建設、規范調解工作、堅持群眾自治等。
陳旭東的《關于推進西藏農牧區政治建設的思考》(《西藏發展論壇》第3期)分析了當前西藏農牧區基層政治建設面臨的挑戰,指出由于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習慣思維模式的影響,加之農牧區一些深層次矛盾的積累,西藏農牧區政治建設存在許多局限性,并論述了加強西藏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陳用進的《青海藏族地區信訪制度的回顧與展望》(《攀登》雙月刊第6期)回顧了信訪制度在青海藏區的起源、發展及其存在的價值,分析了信訪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領導重視不夠、法制建設滯后、群眾參與不足、習慣法與國家法存在沖突等,并提出了一些完善信訪制度的建議,包括加強宣傳、提高信訪干部素質、擴大群眾參與、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尋求習慣法與國家法的良性互動、完善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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